第75章 枪尖嗜血,斩妖除魔
第73章枪尖嗜血,斩妖除魔 想到这里的石矶娘娘,只有一个念头:这小仙童和那条花龙,必须不惜一切代价,不能让他俩跑出这骷髅山的地界。他俩,必须死! 她领着那个像得了巨人症的黄巾力士飞起,在哪吒李三的身后,紧追不舍…… 石矶娘娘扯着嗓子高声喊道:“尔等休走,看我杀招,快拿命来!” “不走?你特么的!”哪吒李三抱着花龙敖丙,从那漫长而漆黑的白骨洞中向外飞出,还不忘记再次激怒身后紧追不舍的石矶娘娘, 他又大声地骂道:“你这娘们,想留下我来好好地收拾你吗?” “哼!”石矶娘娘运用法力,将飞行速度用到了最快,但是,她奇怪得很。怎么追赶,就是那一丈之远无法追上那个抱着龙飞逃的小仙童…… 这,其实是,哪吒李三故意不让身后的石矶娘娘断了追赶上他的念想。 因为,这时,哪吒李三并不是被打败了的那种拼命逃跑。 而是,他就是单纯地想离开这白骨洞,到外面,即不是石矶娘娘的主场,再好好地收拾这个想吃了他和花龙的这个石矶小妖婆。 “嗖……” “嗖……” 在后面紧追不舍的石矶娘娘,边飞边挥剑前刺,发射出了一道又一道厉害的剑气…… “波呦……” “波呦……” 可是,还令石矶娘娘诧异无比的是,前面那个脚踩风火轮正在飞逃小仙童,就像是脑后长了眼睛似的。 她发射出的数道剑气,眼看着就要打中了时,那小仙童抱着那条花龙,都能做出空翻似的上下、左右腾挪的躲闪…… ……………… 哪吒李三抱着花龙敖丙,在漆黑的白骨洞里向洞口处飞行了三四个呼吸之后,终于看到了硕大的洞口处那刺眼的阳光…… 当哪吒李三和花龙敖丙,刚刚飞出白骨洞的洞口那一瞬间, “呼……” “呼……” 两把利刃,带着风声,闪着寒光,刺向了哪吒李三…… “卧槽!”哪吒李三在心里骂道:“这白骨洞的洞口,咋还有石矶娘娘的人,早就埋伏在了这里呢?” 当然,此时的哪吒李三能感觉得到, 正向他刺来的两剑,所带着的剑气, 真的是比自己身后正追赶而来的石矶娘娘之前所发射出来的剑气,弱了不知道有多少倍。 唯一,让哪吒李三感觉很不爽的就是,应该也是散仙境界的石矶娘娘,居然心机如此地深,竟然在她的白骨洞口早就安排了两个埋伏。 当然,之前的石矶娘娘和召唤出来的黄巾力士,都伤不到分毫。那么这两个在洞门口外,正向他偷袭而是为的两个埋伏者,哪吒李三当然不放在眼里了。 他快速地连挥两枪,立即就把洞门口那两名埋伏者手里的兵器-----刀和剑,都给磕飞向了天空…… 然后,哪吒李三根本都没有费话,也没有一点手下留情, 甚至, 他都没有看清,在这洞口外埋伏已久的两个偷袭者的容貌, 只不是,他一晃之间, 瞥见了, 这两个偷袭, 身高,好像都不太高, 大约应该比自己师弟金霞仙童,还要矮上半头吧? 只不过,两个偷袭者,好像一个胖点,一个瘦点。 这些,都不是重点。 重点的是,哪吒李三只那么用目光,一瞥, 这一暼,并不是为了其它。就是为了确定这两个偷袭者的咽喉在哪里…… “噗!” 紫焰火尖枪的那锋利无比的枪尖,先刺进了胖一些的那个偷袭者的咽喉…… “呼!”紫焰火尖枪的枪尖,没入那个偏胖偷袭者的咽喉后,居然还自动喷射出了紫色的火焰! 哪吒李三快速地抽回了枪…… “哗!” 血,在喷洒, 火,在烧颈…… 这是血与火的洗礼…… 这,只是快到让另一个暂时还活着的偷袭者,都还没有做出下一个反应动作的极短的时间。 ………………… 那紫焰火尖枪又快速地调转, “噗!” 那锋利无比的枪尖,又刺进了第二个偷袭者的咽喉…… “呼!” 依然,紫焰火尖枪的枪尖,深深地刺进了第二个偷袭者的咽喉。 当哪吒李三再次快速地抽回了枪后…… “哗!” 血,又在喷洒, 火,还在烧颈…… 这是两个偷袭者,血与火的洗礼…… “呱……呱……”那个偏胖的偷袭者,在惨叫了两声后,现出了原形,居然是一只蛤蟆…… 不过,它现在已经一只失血过多还被死了的死蛤蟆精了。 而第二偷袭者,死后,现出的原形居然是一条有成年男人手臂长、手臂粗的大蜈蚣…… 这,在哪吒李三的眼里看来,也没有什么太奇怪的。 毕竟,根据他所知道,这骷髅山白骨洞里的石矶娘娘本就是一块天地顽石精。她收的门徒,难道还是什么良善之人吗? 那是根本不可能的。 况且,他们截教中的修炼者里,大都也是披毛饮血的妖怪居多。 这,倒是现在的哪吒李三歧视截教。 只不过是,哪吒李三觉得:听命于石矶娘娘想偷袭他的这两个小妖精,真的太该杀了。 无论对错,惹我者死!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